一、项目编号:GZMQCG-2025-05
二、项目名称:江口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江口县民族中学等6所)C包)
三、采购日期:2025-07-2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丹琼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十一道街45号1022层2号A1-3号
被投诉人 1 :贵州沐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金泉国际一栋二单元504号
被投诉人 2 :江口县教育局
地址:江口县第二小学旁
相关供应商:贵州聚德佳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麒龙国际A2区K15栋1-1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回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产品热水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未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需提供节能认证,经查询制造商河南新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型号G27热水器产品的节能证书,中标单位贵州聚德佳商贸有限公司应为无效投标;投诉事项2:中标单位贵州聚德佳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3:中标单位贵州聚德佳商贸有限公司没有取得3C认证证书;投诉事项4:贵州聚德佳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多项产品的规格型号为“定制”,属于“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向等相关规定,投诉事项1、2、3项成立;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鉴于已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但合同尚未履行,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成交结果无效,撤销合同;2、因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影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相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江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口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