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毕财采投处〔2025〕10号)

毕节市本级采购监管 2025-11-22 17:00:35




一、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9JY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2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高新区新胜路1号            

被投诉人 1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广惠路112号 

被投诉人 2 :贵州众智恒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64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致和镇东河东路279号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为无效中标。投诉事项2:贵州众智恒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回复:经我司与采购人复核“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及查询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目录库,其中该公司响应文件中马齿苋配方颗粒已注明未贵州省医保目录内;阿胶配方颗粒、煅牡蛎配方颗粒经查询核实未在贵州省医目录库。若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扣除相应分值,该公司评分为88.00分仍位列评分排名第一位,因此未对本项目成交结果构成影响。
本局依法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结合投诉事项和审查结果,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成立,中标、成交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 

七、其他补充事宜

 

 毕节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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