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省紫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ZC-2024-015-01
二、项目名称:天柱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4年10月23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贵州省紫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凤城街道缤纷天地2楼217铺面
五、基本情况
经查,你公司代理的天柱县 2024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二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ZC-2024-015-01),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0页评分细则“实习基地”规定“投标人在黔东南州内有500亩及以上的实训产业观摩交流基地并有500平方米及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室内实训基地的得3分;在黔东南州内有800亩及以上的实训产业观摩交流基地并有1200平方米及以下的室内实训基地的得7分;在黔东南州内有800亩及以上的实训产业观摩交流基地并有2000平方米及以下的室内实训基地的得15分”。该评分存在设置对企业规模的不合理限制以排斥中小企业,属于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行为。
六、处罚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13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天柱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龙慧
3、联系电话:08557522514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