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贵州万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贵州省平塘县金盆街道中央大街第6栋1单元32层1号
二、基本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平塘县喀斯特生态体育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影像资料未妥善收集保存、项目验收未跟踪等情况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四、处 理
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平塘县财政局
五、处 理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平塘县财政局
2、联系人:安国忠
3、联系电话:0854-7231980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