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贵州宏达盈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湖滨路17号友山基金大厦12楼
二、基本情况
你公司代理的“平塘县2024年度辣椒种植项目”“平塘县平舟镇2020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二期)”“平塘县掌布镇新坪村2024年度食用菌基地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024年平塘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平塘县平舟镇龙兴村乡村振兴就业车间附属工程建设项目”5个项目均存在未跟踪项目验收情况、部分项目未按时公示合同信息,部分项目未提供录音录像资料等问题 。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
四、处 理
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平塘县财政局 。
五、处 理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平塘县财政局
2、联系人:安国忠
3、联系电话:0854-7231980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