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贵州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阳区花溪大道北段89号灵达新苑
二、基本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平塘县2024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州级扩大林业基地建设项目”存在委托代理协议未写签订时间、未保存采购项目开评标录像资料、代理服务费未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收取方式、未按时公示合同信息、未跟踪项目验收等问题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财政部87号令第20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财政部110号令第23条第(十七)项
四、处 理
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至平塘县财政局
五、处 理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平塘县财政局
2、联系人:安国忠
3、联系电话:0854-7231980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