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贵州大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国际金融中心二期金融橙公寓B座15楼32号
二、基本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平塘县平舟幼儿园提质改造工程”“平塘民族中学学生宿舍改造工程”均存在未按时公示合同信息、未提供录音录像资料、未跟踪项目验收等问题。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
四、处 理
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平塘县财政局 。
五、处 理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平塘县财政局
2、联系人:安国忠
3、联系电话:0854-7231980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