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中旭建投(贵州)建设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WX-2025-023(采)
二、项目名称:普安县第一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9月26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中旭建投(贵州)建设有限公司
2、地 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荷城街道钟山大道96号宏辉大厦27楼1706
五、基本情况
中旭建投(贵州)建设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参加“普安县第一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ZWX-2025-023(采))”的采购活动,经评审专家评审后,推荐该公司为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2025年9月28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标公告。2025年10月10日中旭建投(贵州)建设有限公司向普安县第一中学主动提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递交了放弃函。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和《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黔财法〔2023〕8号)》
七、处罚结果
1.对当事人处以采购预算金额叁佰零伍万元(¥3050000.00)5‰的罚款15250元。
2.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18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普安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费永春
3、联系电话:0859-7235057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