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津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P52052520250008IV
二、项目名称:纳雍县2025年左鸠戛乡瓦房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8月1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贵州津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巢凤街道巢凤社区扁坡村巢东路12号利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办公楼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5年8月26日收到贵州雅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纳雍县2025年左鸠戛乡瓦房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三家投标公司(贵州贵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云南博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和贵州津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上传投标文件特征码(CPUid、硬盘序列号、MAC地址)相同的书面举报,经查阅本项目政府采购资料和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谈话等方式进行核实,情况如下:
该项目预算金额为644000元,你公司与贵州贵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和云南博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均由同一人编制和上传,且投标文件雷同(上述三家投标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基础报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页脚均出现错误一致的数字“35”“38”“34”,你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处供应商名称为贵州贵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以上违法事实有投标文件、谈话笔录等佐证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局于2025年11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纳雍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了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了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你单位未向本局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叁仟贰佰贰拾圆整(¥322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贵州省纳雍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政府采购管理股
3、联系电话:0857-3536045
202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