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黔东南州天柱县采购监管 2025-11-27 12:44:44




一、项目编号:DNJAZB2025-056        

二、项目名称:天柱县2025年度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产业帮扶畜牧交易市场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0-2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秉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裕华区槐安东路121号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            

被投诉人 1 :天柱县邦洞街道办事处 

地址:贵州省天柱县邦洞街道 

被投诉人 2 :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凯里市未来城城市之门 C 栋 11 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天柱县2025年度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产业帮扶畜牧交易市场项目(项目编号DNJAZB2025-056)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11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提供的投诉书没有按照与该项目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规定,本机关审查后于2025年11月17日通过邮政EMS寄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投诉人2025年11月24日前补正材料。截至2025年11月25日,本机关未收到投诉人的任何补正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黎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柱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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