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榕江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YX-GK-2024-001
二、项目名称:榕江县林权存量数据清理整合数据库汇交
三、采购日期:2024年12月13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榕江县自然资源局
2、地 址:贵州省榕江县古州镇兴隆街91号
五、基本情况
经查,该单位组织实施榕江县林权存量数据清理整合数据库汇交(采购项目编号:GZYX-GK-2024-001)政府采购项目时,合同签署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合同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七)款规定;该项目发出中标通知书时间为1月3日,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为1月7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款规定。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府采购》第四十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处罚,给予批评教育。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26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榕江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榕江县财政局采购股
3、联系电话:0855-6622966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