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榕江县教育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024]528号
二、项目名称:榕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1月02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榕江县教育局
2、地 址:车民街道南岳大道
五、基本情况
经查,该单位组织实施榕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24]528号)政府采购项目时,合同签署时间为2025年1月26日,合同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七)款规定。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府采购》第四十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处罚,给予批评教育。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26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榕江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榕江县财政局采购股
3、联系电话:0855-6622966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