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黔东南州镇远县采购监管 2025-11-28 14:51:35




一、项目编号:P52262520250009M001        

二、项目名称:2025年镇远县第二初级中学等7所学校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09-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潍坊奎文区青莛商贸中心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关街道东风东街399号阳光外滩小区1号楼50号            

被投诉人 1 :贵州千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凯里市水木花园15栋4单元602室 

被投诉人 2 :镇远县教育局 

地址:镇远县舞阳镇文德社区小田溪原青少年活动中心 

相关供应商:贵州黔商隆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舞阳镇共和社区共和街30号财政局一楼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5年10月8日向贵州千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出质疑,2025年10月13日贵州千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答复内容不满意,遂向本局提出投诉。
投诉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投标单位不具备装修改造所需必要的资质。投诉事项 2:北京中庆(北京中庆现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装修改造所需必要的资质。投诉事项 3:本项目采购录播室中导播显示器、观摩电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产品,贵州黔商隆商贸有限公司未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投诉事项 4:中标单位提供的录播教室中的智慧一体机制造商不具备CCC认证。投诉事项5:中标单位提供的理化生实验室中的辅材、风机布线耗材制造商不具备CCC认证。投诉事项6:中标单位提供虚假售后服务承诺,所投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要求。投诉事项 7: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七、事实查明与认定
1、投诉事项1、2经核实:该项目核心采购内容为货物采购,装饰装修仅为设备安装固定所需的辅助性工作,金额仅17000元左右(占总预算约0.3%),且未涉及主体结构改造、故本项目未要求投标供应商具备装修资质,且北京中庆现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是中标供应商,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2、北京中庆现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仅为录播教室主要标的“录播系统”的系统集成服务商,投诉书中“录播室”参数包含“导播显示器、观摩电视、智慧一体机”均为录播室的终端设备,不是北京中庆现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且所提供产品为国内其他品牌,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3、投诉事项5经核实:贵州黔商隆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理化生实验室”产品参数中辅材、风机布线等不是本项目的主要产品,仅为辅助耗材且种类繁多,在中标公告附件信息无法标明实际使用品牌,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且所提供产品为国内其他品牌,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4、投诉事项6经核实,因理化生实验室所采购品目种类繁多,在中标公告附件信息无法标明品牌,且贵州黔商隆商贸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已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要求作出明确响应,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5、投诉事项7经核实: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非唯一评审因素。投诉供应商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仅凭最终报价与预算价格只相差900元,就认为中标供应商串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潍坊奎文区青莛商贸中心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决定书不复,可自收到本次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镇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镇远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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