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P52262520250009M001
二、项目名称:2025年镇远县第二初级中学等7所学校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三、采购日期:2025-09-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松北区红平物资经销处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江区智谷二街3043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4栋7层7301室
被投诉人 1 :贵州千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凯里市水木花园15栋4单元602室
被投诉人 2 :镇远县教育局
地址:镇远县舞阳镇文德社区小田溪原青少年活动中心
相关供应商:贵州黔商隆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舞阳镇共和社区共和街30号财政局一楼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5年10月9日向贵州千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出质疑,2025年10月13日贵州千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答复内容不满意,遂向本局提出投诉。
投诉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贵州黔商隆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中标无效。本项目采购产品“录播室”参数中包含导播显示器,观摩电视。“导播显示器、观摩电视”属于政府规定强制采购节能认证产品,制造商应具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诉事项2:贵州黔商隆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中标无效。项目采购产品“录播室”参数中包含观摩电视、智慧一体机。“观摩电视、智慧一体机”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内产品,制造商需要具备对应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证书。投诉事项3:贵州黔商隆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中标无效。本项目采购产品“理化生实验室”参数中辅材包含控制线、电源板、空开、开关。以上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内产品,制造商需要具备对应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证书。投诉事项4:贵州黔商隆商贸有限公司没有响应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属于“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事实查明与认定
1、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经核实:北京中庆现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仅为录播教室主要标的“录播系统”的系统集成服务商,投诉书中“录播室”参数包含“导播显示器、观摩电视、智慧一体机”均为录播室的终端设备,不是北京中庆现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产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具有《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规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证书,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2、投诉事项3经核实:贵州黔商隆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理化生实验室”产品参数中辅材包含控制线、电源板、空开、开关等不是本项目的主要产品,仅为辅助耗材且种类繁多,在中标公告附件信息无法标明实际使用品牌。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产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3、投诉事项4经核实:贵州黔商隆商贸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已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要求作出明确响应,并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符合性审查,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对品牌、规格型号并未作实质性要求,不构成“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情形,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哈尔滨市松北区红平物资经销处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决定书不复,可自收到本次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镇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州省镇远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