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平塘县采购监管 2025-11-28 10:28:38




一、项目编号:GZJLS2025CG-33号        

二、项目名称:平塘县人民医院设备检定或校准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09-0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检西南计量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牛路3号            

被投诉人:贵州景利昇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黔南州都匀市天源2013四栋25层07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平塘县人民医院 

地址:平塘县人民医院 
                   

五、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9日收到中检西南计量有限公司对贵州景利昇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平塘县人民医院《关于平塘县人民医院设备检定或校准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ZJLS2025CG-33号的投诉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贵州景利昇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进行质疑答复并送达中检西南计量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三项“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投诉”之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三项,我局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的本次投诉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告知书不服,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平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塘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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