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余庆县采购监管 2025-12-01 15:22:46




一、项目编号:GZHT-2025-28-2 号        

二、项目名称:余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采购日期:2025-09-2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众合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街道文武村遵义国际会议会展中心综合体02块地X7塔楼4-23、4-24号            

被投诉人:贵州弘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街道播州大道林达阳光 新城二号地块18幢10-4号室 

相关供应商:贵州拓新纪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礼仪街道平庄大道礼仪新城五号还房小区1号写字楼8楼8012号房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代理的“余庆县松烟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B包)(项目编号:GZHT-2025-28-2 号)”质疑回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贵州拓新纪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2:提供的佐证材料无法逐一对应招标文件单泵血液透析机2.3、2.5技术参数和双泵血液透析机 2.4、2.5、2.7、2.8技术参数。经审查后正式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和有关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相关当事人均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复说明等相关资料。本单位对贵州拓新纪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文字资料、图片、临床使用视频和采购人的回复等资料进行核实并依法开展相关调查 ,现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余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凤冈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余庆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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