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62025101623067198
二、项目名称:P10门头彩滚动屏安装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0-2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远大系统集成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路174号110房
被投诉人:遵义市新蒲新区滨湖中学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街道办支三路
相关供应商:广州远大系统集成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路174号110房
当事人:遵义市新蒲新区滨湖中学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街道办支三路
五、基本情况
遵义市新蒲新区滨湖中学关于P10门头彩滚动屏安装设备采购项目,于2025年10月21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采购。投诉人关于遵义市新蒲新区滨湖中学P10门头彩滚动屏安装设备采购项目投诉书送至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一)未及时回复质疑。(二)要求提供样品审验。(三)排斥外地商家。(四)未选择最低价供应商成交。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一)关于投诉事项1“未及时回复质疑”问题:经调查,被投诉人提供书面说明,认为《质疑函》中未有法人签字及法人授权书。
(二)关于投诉事项2“要求提供样品审验”问题:经查证属实。
(三)关于投诉事项3“排斥外地供应商”问题:经查证属实。
(四)关于投诉事项4“未选择最低价供应商成交”问题:经调查,被投诉人提供书面说明中,一是认为投诉人在报价清单中删除了采购清单中“施工安装”及“调试、运输、培训、售后”一栏内容,不满足被投诉人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要求。二是认为被投诉人在采购清单中已注明“两套屏”,而投诉人在报价清单中删除了“两套屏”,双方对于采购数量理解不一致。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撤销该项采购,并由被投诉人就此采购事项作出严肃整改。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遵义市新蒲新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01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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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C6082D_20251201_100403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545.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