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HC-2025-40
二、项目名称:黄平县2025年新州镇肉牛屠宰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枫雪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宏大新新家园2栋1-3层11号商服3层J02-106
被投诉人 1 :贵州恒晟咨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黄平县新州镇新城区十三号路新州三小综合楼106门面
被投诉人 2 :黄平县新州镇人民政府
地址:黄平县新州镇
相关供应商:诸城市康华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枳沟镇隆兴路248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了被投诉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0分组织的“黄平县2025年新州镇肉牛屠宰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HC-2025-40)】采购活动,投诉人9月22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国庆期间未收到(寄出后退回)被投诉人寄出的书面质疑答复,于10月22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书,经调查未收到原因并说明后、投诉人于11月3日向本机关递交了“投诉撤销函”,同时针对另一问题再次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25年 11月7日做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1月18日向本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电线电缆制造商不具备CCC认证。
事实依据:代理公司仅凭文字叙述的回复我公司不信服。电线电缆属于3C认证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必须进行3C认证。制造商诸城市康华机械有限公司不具备电线电缆3C认证证书,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制造商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属于无效投标。
投诉人请求:取消诸城市康华机械有限公司中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供了采购文件等佐证材料,并说明项目相关情况。经本机关调查,查明以下事实:1、诸城市康华机械有限公司是此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而不是电线电缆产品的制造商;本次采购提供的电线电缆经采购人验收、制造商是山东津达特种线缆集团有限公司。2、电线电缆制造商山东津达特种线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14日,已取得CCC认证证书,2025年3月11日登记营业执照。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黄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黄平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