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罗甸县采购监管 2025-12-04 11:42:18




一、项目编号:SXHRLD-2025-22 号        

二、项目名称:罗甸县2025年度粤黔东西部协作产业帮扶特色农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松北区红平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3043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4栋7层7301室            

被投诉人: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 

相关供应商:罗甸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 

当事人:贵州省山地智能农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松山路智慧龙城商业广场5幢1层1-2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10月13日,向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5年10月15日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内容不满意,遂向本局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贵州省山地智能农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特种设备相关规定,中标无效。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投诉人黑龙江枫雪商贸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罗甸县人民政府或黔南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罗甸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罗甸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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