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503121
二、项目名称:大方县2025年度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天麻深加工生产项目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9-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轩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16号1号楼14718室
被投诉人 1 :贵州大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贵州省大方县东关经济开发区
被投诉人 2 :贵州鼎瑞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后街家湾花果园项目C区11栋1单元21层23号
相关供应商:上海远跃制药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蒸夏路328号
当事人 1 :贵州大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贵州省大方县东关经济开发区
当事人 2 :贵州鼎瑞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后街家湾花果园项目C区11栋1单元21层23号
当事人 3 :上海远跃制药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蒸夏路328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加被投诉人组织的大方县2025年度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天麻深加工生产项目设备采购(申请编号1503121),因对质疑事项答复内容不满意于2025 年11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另案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九条 “有本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处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一条 “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大方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05日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doc (233.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