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恒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ZY-GK-2025-013
二、项目名称:贵州省数智农村健康养老工程研究中心基本设备及办公用品
三、采购日期:2025年09月10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贵州恒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三穗县八弓镇武笔街道经济开发区杨梅岭C栋
五、基本情况
成为第一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处罚依据
《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政府采购》(黔财发〔2023〕8号)规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初次违法,在财政部门进行检查或调查过程中,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情节轻微,未对政府采购活动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七、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处罚,给予批评教育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04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三穗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陈礼友
3、联系电话:0855-4521707
2025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