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X2025CG0909
二、项目名称:凤冈县公安局快速扫描仪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9-3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阳市播德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路与观山湖西北角·中天会展城TA-2栋37层15号
被投诉人 1 :凤冈县公安局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三坝村双拥路
被投诉人 2 :贵州正询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昆明路金创大厦15楼14号
相关供应商:贵州蓝天远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街道办事处科学路38号升远大厦1栋1单元25层1号[中南办事处]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加凤冈县公安局组织的“凤冈县公安局快速扫描仪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因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于2025年11月7日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了受理。现审查处理结束。
投诉事项: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信息造假:中标产品制造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小微企业。接到投诉后,我局向该制造商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发函调查,通过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复函核实,中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凤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凤冈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