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YC2025-054-02
二、项目名称:雷山县第四小学班班通等电子类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三、采购日期:2025-10-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枫雪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宏大新新家园2栋1-3层11号商服3层J02-106
被投诉人 1 :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农机五金机电市场11栋3楼
被投诉人 2 :雷山县教育局
地址:雷山县丹江镇雷西路
相关供应商:联通(贵州)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贵阳大数据科创城算力中心A1栋7楼701
当事人:李凤学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宏大新新家园2栋1-3层11号商服3层J02-106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所投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请求事项:请求取消联通(贵州)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经查证,投诉人(黑龙江枫雪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及第十九条第(一)项“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本项目的成交结果没有损害投诉人权益,不符合依法质疑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予以驳回,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雷山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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