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黄平县人民医院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YXQDN[2017]219号
二、项目名称:黄平县人民医院重点科室建设新增设备一批(二次)
三、采购日期:2017年12月29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黄平县人民医院
2、地 址:黄平县新州镇黄平县人民医院
五、基本情况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十八项“宫腔镜”的第11小项设置响应条款要求供应商在贵州省内设有办事处,随时提供备用品使用,并提供在贵州省内使用客户名单≥70家,该条款存在设置与采购项目实施不必要或与无关的评审标准,具有排它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规定。
七、处罚结果
给予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08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黄平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杨秀文
3、联系电话:0855-2432878
2025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