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丹寨[2025]810号
二、项目名称:丹寨县第三小学学生食堂设备(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10-2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金锦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泉湖街道米兰春天三期第65栋单元1层5号房
被投诉人 1 :丹寨县教育局
地址:丹寨县龙泉镇龙泉大道中段
被投诉人 2 :贵州千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凯里市水木花园15栋4单元602室
相关供应商:贵州新文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灯塔打角冲社区10栋10号二楼门面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基于质疑答复提起的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丹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丹寨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