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CZB2025061HW
二、项目名称:罗甸县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3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百友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兰花都街道彭家湾花果园项目M区2栋1单元12层16、17号〔兰花都办事处〕
被投诉人 1 :罗甸县人民医院
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解放东路96号
被投诉人 2 :贵州建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文峰街道迎宾路25号
相关供应商:贵州润达康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中央商务区9号地块群升世纪广场B4栋1层18号
当事人:陈润华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兰花都街道彭家湾花果园项目M区2栋1单元12层16、17号〔兰花都办事处〕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5年10月30日,向贵州建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5年11月10日贵州建程招标有限公司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内容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贵州润达康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评分无法得到91.3分,评分有误。
本机关依法受理开展调查,并向被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发出投诉副本及投诉答复通知书,现审理查明。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拟投标的产品应满足采购需求所列技术参数要求,并提供逐条对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详细技术参数及佐证材料,未提供按负偏离扣分。贵州润达康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偏离中全部填“无偏离”,并在此项获得满分。投诉人通过中标公告发现中标产品技术参数存在多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公司可能存在提交虚假参数响应情况。经调查核实,贵州润达康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质疑技术参数佐证材料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应当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另案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罗甸县人民政府或黔南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罗甸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罗甸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