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兴义市采购监管 2025-12-15 15:50:41




一、项目编号:GZHL-2025-09-001        

二、项目名称:兴义市2021年长江中上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  

三、采购日期:2025-09-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俊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金水路金水湾            

被投诉人:兴义市林业局 

地址:兴义市那坡立交桥旁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废标原因不符合法定原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 投诉事项2:评标结果汇总后代理机构人员涉嫌与评标委员发生强烈争执,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强行干涉评标专家独立评审。 投诉事项3:评标结束后,代理公司未立即将招标文件、投标人文件、评审文件等封存在交易中心,而是将全部文件资料带离交易中心,涉嫌泄露投标人商业机密或销毁部分相关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人(供应商)贵州俊纬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起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供应商)贵州俊纬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兴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晴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兴义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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