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长顺县人民政府长寨街道办事处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长顺县政府采购计划书 [2025]200号
二、项目名称:长顺县长寨街道永增村设施农业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3月21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长顺县人民政府长寨街道办事处
2、地 址:长顺县威远工业园区
五、基本情况
长寨街道办作为采购人更正该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未经县级采购工作主管部门审批,私自提高政府采购预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七、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长顺县人民政府长寨街道办事处1.警告。2.罚款5000元(人民币伍仟圆整)。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7月08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顺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长顺县财政局
3、联系电话:6825319
2025年07月08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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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财处罚〔 2025〕1号).pdf (209.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