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CIT-GZ-ZF-2025-0030
二、项目名称:2025年晴隆县人民医院血透室改扩建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兴全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东湖街道东湖新城小区商铺15-2-11/15-2-12/15-2-13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MAX C座14层16/17号
相关供应商:重药控股贵州医疗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街道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D12组团A栋3层11号、12号、13号
当事人 1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MAX C座14层16/17号
当事人 2 :重药控股贵州医疗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街道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D12组团A栋3层11号、12号、13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贵州兴全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参加晴隆县人民医院“2025年晴隆县人民医院血透室改扩建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因对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就该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后,我局要求相关当事人对于投诉事项提交相关印证资料,相关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情况说明及承诺函等相关印证资料。经核查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贵州兴全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被投诉人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晴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晴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晴隆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