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HZCG-2025-003
二、项目名称:贵州省黔西南州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区域中心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1-2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时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街道未来方舟D13组团负6层17号
被投诉人:贵州和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湿地公园首府A6-1幢2单元9-2号
相关供应商:云南尚弘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区海源财富中心2栋1307号
当事人: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金城路5号
五、基本情况
贵州时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省黔西南州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区域中心项目”(项目编号:GZHZCG-2025-003)的投诉书及与投诉有关的材料,本机关于2025年3月21日收悉。
经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2025年3月28日本机关向你公司寄出《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投诉限期补正通知书》,你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收取,2025年3月31日本机关收取你公司寄回的补正材料及送达回证,但你公司补正资料未提供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且仍存在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当的情况,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4月1日电话联系到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让其在补正期限内补充完整的补正材料,但在期限内并未提交完整的补正材料。本机关于2025年4月7日至8日多次按照你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但是都无法联系上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截止2025年4月9日,未收到你公司完整的补正材料,已超过补正通知书给予的补正期限。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规定,对你公司的投诉处理如下:
对你公司提起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黔西南州财政局
2025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