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SR[2025]ZB002
二、项目名称:晴隆县“天网工程”运维服务
三、采购日期:2025-08-2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省益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兴义市桔山办梦乐城1号写字楼1605
被投诉人 1 :晴隆县公安局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莲城街道蔡家村
被投诉人 2 :贵州森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义市桔山街道印象兴义5栋写字楼19楼3号
相关供应商 1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晴隆县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莲城镇北街广播电视综合大楼
相关供应商 2 :贵州恒宇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绿地联盛国际第6号楼2单元19层1、2、3号房
当事人 1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晴隆县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莲城镇北街广播电视综合大楼
当事人 2 :贵州恒宇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绿地联盛国际第6号楼2单元19层1、2、3号房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贵州省益铭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晴隆县公安局“晴隆县‘天网工程’运维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因对被投诉人就该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投诉人贵州省益铭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经确认该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行,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被投诉人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晴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晴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晴隆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