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康瑞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EF(采)2024-006
二、项目名称:全自动96道微量提取工作站
三、采购日期:2024年06月2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陈浪
2、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诚信路
五、基本情况
存在不积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以促成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使特定供应商中标的行为
六、处罚依据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
七、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计人民币147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三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19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黔东南州财政局
2、联 系 人:/
3、联系电话:/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