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TC-2025-46
二、项目名称:息烽县鱼简河饮用水源保护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10-2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融贺汇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3栋
被投诉人 1 :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地址:息烽县虎城大厦十九楼
被投诉人 2 :贵州同川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恒大中央广场E区7栋
相关供应商:贵州佑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M区第4栋(4)1单元6层5号房(花果园社区)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息烽县鱼简河饮用水源保护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ZTC-2025-46),采购人为息烽县水务管理局,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投诉1.贵州佑铭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逐项列明各产品对应的真实制造商,此情况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相符。投诉2.为成功获取项目中标资格,贵州佑铭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制造商不具备强制性产品认定证书,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投诉3.为成功获取项目中标资格,贵州佑铭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违规选用大型企业产品,参与项目,改行为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条款相悖。投诉4.贵州佑铭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数据不符,该行为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条款相悖。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投诉事项1、2、3、4项部分成立。鉴于该项目未签订合同,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因1、2、3、4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影响力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成交成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息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息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息烽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