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P52052520240001H9
二、项目名称:纳雍县昆寨乡宋家沟村马背梁公路硬化项目施工单位(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年03月06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贵州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地 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城西街道银桂大道1号城市之门B座22层2203号
五、基本情况
我局监督检查昆寨乡人民政府采购纳雍县昆寨乡宋家沟村马背梁公路硬化项目施工单位(二次)采购金额1888717.93元,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你公司与云南金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贵州中路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投标文件均由同一人编制和上传至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且投标文件雷同。
以上违法事实有你公司和采购人提供招标文件和笔录等佐证材料。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局于2025年12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纳雍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了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了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你单位未向本局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七、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和《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贰拾壹元零叁分(¥13221.0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一个月。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贵州省纳雍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政府采购管理股
3、联系电话:0857-3536045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