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JZY-2025-040
二、项目名称:晴隆县衔接资金和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三、采购日期:2025-10-2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兴路19号东风阳光城1栋1001-1006
被投诉人 1 :晴隆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贵州省晴隆县莲城街道南街社区
被投诉人 2 :贵州金棕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财富街南侧金融城C4栋2609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 1 :晴隆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贵州省晴隆县莲城街道南街社区
当事人 2 :贵州金棕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财富街南侧金融城C4栋2609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参加晴隆县农业农村局“晴隆县衔接资金和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因对被投诉人就该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后,我局要求被投诉人对于投诉事项提交相关印证资料,被投诉人请此项目原评审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复核并提交情况说明等相关印证资料。经核查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被投诉人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晴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晴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晴隆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