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Y-YG-2025-09
二、项目名称: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11-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奥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H座4楼
被投诉人 1 :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3号附1号正汇国际A栋6楼
被投诉人 2 :贵州省环境监察局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铜仁路1号贵州省环保科技园2号楼
相关供应商:青岛崂应海纳光电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河东路379号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中标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禁止性规定。投诉事项2为:中标供应商所投设备防爆合格证与实际投标设备不匹配,以失效防爆合格证对应业绩参与评审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部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部分投诉事项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贵州省财政厅
2026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