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FCG20251202019
二、项目名称:小兰山主干道周边环境提升整治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12-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康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街道办事处长岭北路8号美的.林城时代F-02、F-03栋14层20号
被投诉人 1 :贵阳市观山湖区朱昌镇人民政府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朱昌镇朱昌村朱昌街上
被投诉人 2 :贵州中盛锦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融创九樾府原售楼部(不正经小院)2楼
相关供应商:贵州贵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辰龙花园入口处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人称:1.采购文件中异常低价评审标准存在冲突,评标依据不明确,且代理机构以“标准文本”为由规避责任,违反法定要求。2.磋商小组适用“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标准判定投诉人投标无效,未提供任何判定依据,评审程序违法。3.磋商小组未遵守异常低价评审的法定程序,对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说明的情形,直接判定无效标,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贵阳市观山湖区财政局
2026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