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 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1:贵州省盛宇诚机械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2、地址:平塘县金盆街道新舟花园3栋2楼1号
3、当事人2: 贵州众和兴盛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4、地址:平塘县金盆街道办事处电子商务物流城15-1-402
5、当事人3:贵州勇耀科技有限公司
6、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宾阳大道西侧,环城高速东侧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一期商铺2号广场A区3层8、9、10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贵州省盛宇诚机械设备贸易有限公司与贵州众和兴盛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勇耀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卡蒲毛南族乡毛南土布开发项目设备采购项目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从发生之日至发现之日已超过两年,符合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第一款规定。
四、处 理
不予行政处罚
五、处 理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平塘县财政局
2、联系人:江家城
3、联系电话:0854-7231980
2026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