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惠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XGC-202303-XY007 ZXZX-202404-XY011-3二、项目名称:
“普安县人民医院DR、彩超采购项目” “普安县人民医院关节镜手术系统及手术器械采购项目(三次)”三、采购日期:
2023年04月24日 2024年07月05日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贵州惠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地 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办兴义大道大商汇B3组1号楼6-1室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普安县人民医院DR、彩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GC-202303-XY007)” 、“普安县人民医院关节镜手术系统及手术器械采购项目(三次公告)(项目编号:ZXZX-202404-XY011-3)”采购活动中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和《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财法〔2023〕8号)
七、处罚结果
1.对贵州惠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预算金额(¥6020000.00)元6‰的罚款36120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1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2月12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普安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普安县财政局
3、联系电话:0859-7235057
2026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