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四川信而立商贸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ZXGC-202303-XY007二、项目名称:
普安县人民医院DR、彩超采购项目三、采购日期:
2023年04月24日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四川信而立商贸有限公司
2、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1栋14层9号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普安县人民医院DR、彩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GC-202303-XY007)”采购活动中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和《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财法〔2023〕8号)
七、处罚结果
对四川信而立商贸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预算金额(¥4120000.00)元5‰的罚款206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2月12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普安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普安县财政局
3、联系电话:0859-7235057
2026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