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泰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ZXZX-202404-XY011-3二、项目名称:
普安县人民医院关节镜手术系统及手术器械采购项目(三次)三、采购日期:
2024年07月05日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贵州泰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地 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大商汇1号楼2303室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普安县人民医院关节镜手术系统及手术器械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ZXZX-202404-XY011-3)”采购活动中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和《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财法〔2023〕8号)
七、处罚结果
对贵州泰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预算金额(¥1900000.00)元5‰的罚款95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2月12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普安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普安县财政局
3、联系电话:0859-7235057
2026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