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中标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P5223262025000DOY
二、项目名称:望谟县城区环卫保洁服务一体化项目(一标段)
三、采购日期:2025年12月12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望谟县佰利商贸有限公司
2、地 址: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蟠桃街道甘莱安置地13号楼第一层商铺
五、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经核查投诉线索、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望谟县城区环卫保洁服务一体化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P5223262025000DOY)政府采购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中部分材料与实际不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黔财法〔2023〕8号)
七、处罚结果
决定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7869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3月04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望谟县财政局采购办
2、联 系 人:甘安东
3、联系电话:08592258016
2026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