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六枝特区农业农村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TY-2025-008
二、项目名称:六枝特区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12月0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六枝特区农业农村局
2、地 址:六枝特区那平路36号
五、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六枝特区财政局成立调查组,对六枝特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六枝特区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采购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进行调查。
经查,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将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递交至采购人指定账号”,并在合同签订环节将“成交金额的10%资金转账到采购人指定账户”要求作为合同签订的前置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款。
上述事实,有六枝特区农业农村局《竞争性谈判文件》《情况报告》《合同签订洽谈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及《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财法〔2023〕8号),
七、处罚结果
六枝特区财政局给予六枝特区农业农村局警告,并责令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2月12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六枝特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六枝特区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股
3、联系电话:0858-5369965
2026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