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锦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XS2023-122209
二、项目名称:锦屏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托管运营服务
三、采购日期:2024年01月12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锦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地 址:贵州省锦屏县三江镇飞山社区
五、基本情况
锦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的2024年项目“锦屏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托管运营服务”,与中标人深圳市华清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7日签订采购合同,2024年3月1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合同公告,你单位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之规定。
六、处罚依据
《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府采购》“采购人存在规定情形,情节轻微,及时改正,对政府采购活动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进行教育。”
七、处罚结果
1.不予行政处罚;
2.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3月10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锦屏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龙夏阳
3、联系电话:0855-7221218
2026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