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P52050220260000TA
二、项目名称:毕节市七星关区2026年“乐业七星·职引未来”返岗就业暖心助行服务活动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2-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63号1栋303A-A175房
被投诉人 1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工业大道邓家湾路口下行50米
被投诉人 2 :贵州聚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小车河街道办事处花果园路花果园项目R-2区第3栋1单元36层31号房[小车河办事处]
相关供应商:毕节七星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水韵天颐地面一层负4-1号及地面三层负2-1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一)投诉项目情况
投诉人于2026年3月12日向本机关递交了投诉书,对毕节市七星关区2026年“乐业七星·职引未来”返岗就业暖心助行服务活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52050220260000TA)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投诉。
(二)投诉人投诉事项
本项目在正式开始前,其核心服务内容已由特定供应商提前实施完毕,本次招标完全是为补办手续而进行的“走过场”“先实施后招标”的虚假招标行为。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与毕节市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查证,采购人关于“暖心助行补贴券”发放和“直播活动”均为前期预热准备,与本次招标内容无关。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毕节市七星关区财政局
2026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