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 2026-04-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ZHY(QXN202601)-001-2        

二、项目名称:望谟县域医共体2026年度血透试剂耗材联合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6-03-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胜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文治路3号玉雕车间22号楼二楼2223号            

被投诉人 1 :望谟县人民医院  

地址:望谟县平洞街道平洞村平洞大道12号 

被投诉人 2 :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义市大商汇2号楼2701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望谟县域医共体2026年度血透试剂耗材联合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P52232620260001F3)”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6年3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投诉事项1: 评标委员会及被投诉人完全违反法定澄清程序,以电话方式通知澄清、给予的澄清时间不足法定最低要求,且未完整告知澄清事由,基于该违法程序作出的无效标认定依法应予撤销。
投诉事项2: 评标委员会及被投诉人无视投标文件已提交完整报价合理性证明材料的客观事实,错误认定投诉人“未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未证明报价合理性”,属于核心事实认定错误、规则适用错误,该无效标认定依法应予撤销。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回复未纠正原评审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作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的回复结论违法,且后续所称的“复审”程序违法,结果无效,应依法予以纠正。
投诉事项4:评标委员会未按法定要求完整记录异常低价审查全流程,评审程序违法,无效标认定无合法归档支撑。
投诉事项5:评标委员会超出招标文件明确约定,自行创设无效标投标评审规则,同时未履行审查义务错误认定核心产品缺项,属于违法超范围评审、滥用评审自由裁量权,该认定依法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6:被投诉人违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协助答复会审”,事后出具的情况说明不具备合法性,不能作为维持原评审结果的依据 。
投诉事项7:请求贵局依法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7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望谟县财政局采购办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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