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黄平县重安镇人民政府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XKL2015-12-5
二、项目名称:黄平县重安镇集团帮扶冷库及配套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16年01月11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黄平县重安镇人民政府
2、地 址:黄平县重安镇人民政府
五、基本情况
采购合同未在法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合同公告超期。签订时间为2016-1-21,公告时间为2021-3-22)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七、处罚结果
违法行为被发现已超过2年,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4月24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黄平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杨秀文
3、联系电话:0855-2432878
2026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