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财法〔2023〕8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锦信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JXZ-2025-1105
二、项目名称: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扩建校舍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年12月02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贵州锦信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一中路血站宿舍
五、基本情况
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未公示中标供应商主要中标产品规格型号;二、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指定品牌的问题。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财法〔2023〕8号)
七、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公司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4月27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金沙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陈鹏
3、联系电话:0857-7222919
2026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