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金天力药业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YF-2025-1019-2
二、项目名称:织金县中医药业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三次)
三、采购日期:2025年09月18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贵州金天力药业有限公司
2、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新柱村6组83号
五、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9日,收到“织金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三次)”的质疑函,反映贵州金天力药业有限公司不具备淡豆鼓生产能力,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标注淡豆鼓为其自行生产。经核实,反映事项属实。以上违法事实有贵州金天力药业有限公司2025年11月27日提交《关于织金县中医药业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三次)政府采购监督答复书》,承认其不具备淡豆鼓生产的事实佐证。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七、处罚结果
对贵州金天力药业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万贰仟玖佰捌拾元玖角贰分(¥:62980.92元)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4月17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织金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股
3、联系电话:0857-7621221
2026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