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凤冈县人民医院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凤冈县人民医院
2、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迎新大道与龙泉路交叉口
二、基本情况
当事人组织实施的“凤冈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包)”政府采购活动中,经查实,一是其A包招标文件未对采购设备中医用X射线装置所应具备的特殊经营条件进行审查或约定;二是因招标文件编制不当,导致项目A包中标供应商不满足该项目的履约能力。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
四、处 理
凤冈县人民医院实施的“凤冈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包),项目编号:ZHJA-ZY(2025-78)”,其中标结果无效,予以废标,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 理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凤冈县财政局
2、联系人:凤冈县财政局国资采购股
3、联系电话:0852-25229618
2026年04月22日